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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印发《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515

 

                   

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总要求:对符合村级规划要求和年度确定的零散工程项目,有资金预算或安排的,以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将同类项目归类,在镇招投标中心集中招投标。

一、内容:村组零散工程项目(含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本村范围内小型的道路建设和修补、工程项目维修、挖机取土、土地复垦、河道疏浚、社区中心建设、村部装修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绿化工程及养护、涵洞、简易桥梁、硬质化渠道、景观绿化,防汛抢险、救灾等临时应急事项按应急处置规则办理。

    二、程序:零散工程项目根据金额大小,必须分别经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代理中心联系该村的会计列席参加,履行其监督制约职责,村向镇提出《事项报告书》,驻村领导和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报镇分管领导批准,进镇招投标中心汇总分类,统一组织集中招标,每1-2个月集中组织一次。

     三、要求:1、符合村级规划和年度确定项目;2、把握好项目预算审查、资金额度等环节;3、严格执行议事、公示、报告等规定程序;4、统一进镇招投标中心;5、镇根据各村上报工程项目情况,按项目性质进行分类,并集中组织招标;6、中标后由各村分别与施工方签订规范施工协议后,方可实施建设;7、村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书面协议,必须包括项目质量要求、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结算金额、安全责任、纠纷解决机制等;8、工程结报时必须手续齐全,即:事项报告书、议标或招投标书、施工协议、镇相关部门参与的验收表、合法票据,方可结报,缺项不得报支;         9、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施工协议中的预付款和工程项目进度付款条款进行付款。工程款一律转账支付,不得超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