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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桥镇实行镇村项目投标人短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     来源:
马桥镇实行镇村项目投标人短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镇村应急项目管理,提高应急项目管理质效,降低廉洁风险,依据招投标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参照当前大中型企业在物资和服务类采购管理中的通行做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投标人短名单的涵义

投标人短名单(下称“短名单”),指招标方对提供某些商品或者服务的投标人在资质及能力方面有特定要求,通过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的筛选评估程序,按每个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3-5家投标人名单,用于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二、短名单的适用范围

短名单适用于本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村级集体资金,在应急工程建设、服务及物资采购活动中,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主要包括:①应对自然灾害必须立即实施的各类抢险项目;②应对各类突发事故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③上级部署、需要立即实施的项目;④其他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急项目。

三、短名单的管理机构

成立镇短名单管理办公室,负责短名单建库(招标、评估、筛选、退出和增补)及运用。

四、短名单的建库

(一)短名单分类

1.工程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类;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类;

2.劳务类: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3.生态环境类: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绿化等;

4.配套服务类:勘探、设计、监理、造价、审计等;

5.其他: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二)短名单招标

镇短名单管理办公室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和短名单类别分别设定相应的资格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申请加入短名单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2.工程类的短名单需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者乙级证书);其他类的需具有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要求;

3.工商注册地在靖江地区,或分公司在靖江地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4.在靖江地区有满足承担应急项目施工需要机械设备和专业人员;

5.其它法律、法规有要求的。

(三)短名单评定

镇政府按类别分别成立评标小组,从短名单投标人企业资质及能力、纳税额、工程业绩、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状况、诚信和廉洁记录、社会声誉等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按每一类别不少于3家、不高于5家的要求,建立短名单库(已进入我镇零散工程承建单位资格库的优先选择)。

(四)短名单管理

短名单的日常管理重点是投标人的绩效,主要对短名单投标人在采购和合同执行等环节的实际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同时,建立短名单投标人保证金制度。采购环节绩效主要从参与度、配合度、中标次数等方面进行考核;合同执行环节绩效主要从产品质量、交付与服务的安全性、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等方面进行考核。

五、短名单项目管理

1.短名单项目确定。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镇应急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镇村申报的短名单项目的必要性把关,杜绝将非必须的项目采用短名单管理,避免恶意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的发生。

2.短名单项目竞标。由镇短名单管理办公室,根据类别邀请相应的短名单成员单位,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项目承建或服务供应单位。

3.短名单项目实施。短名单项目实施合同管理,依据类别规模等分别建立过程监督、质量监督、验收监督、审计监督和结付制度,依照审计结果结付项目资金。

六、短名单的动态调整

短名单实行进出动态调整机制,对发现有违规、违约、违纪、违法等情况及时清退并扣罚保证金,缺额及时增补。

七、本办法所涉相关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八、本办法由马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镇镇村两级原有应急项目管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