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靖农〔2019〕72号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经管站(科):
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工作,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杜绝场外交易和内部操控行为,根据泰农传〔2019〕6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及村组零散工程打包竞价工作开展情况的镇级自查、市级专项督查活动。现将专项督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二、督查时间
三、督查要求
请各镇认真对照2018年7月泰州市下发《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专项督查通报》和《问题清单》以及我市2018年出台的《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项目管理打包竞价实施细则》、《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打包及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监督把关的补充规定》三个文件的交易管理办法,对2018年8月以来的农村资产资源交易工作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制度执行、交易监管、后续管理等方面,并于6月5号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报市农业农村局财务辅导站。市局将于6月10日-12日到镇督查。泰州市局将于6月中旬左右组织对我市进行抽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阅台账资料、会计凭证等。
1、在各镇自查基础上,通过交易平台打印2018年8月份以来的交易情况明细表,查看2018年8月以来的交易情况,将交易量少的(或零交易)村作为督查重点。每个镇抽查1-2个村。
2、通过核对财务账目、查看交易合同、检查档案资料等形式,查看所有应进场交易的项目是否全部进场交易;交易过程和环节是否体现公平、公正和合规;后期档案资料整理是否完整等。
3、各镇提供村组零散工程打包竞价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书面汇报材料。
五、督查内容
1.中心建设:镇农村产权产易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转情况,包括挂牌、规章制度、交易场所、人员配备、档案管理等方面。
2.交易项目范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流转是否全部进场公开交易。进场交易的项目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凡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无形资产等固定资产和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养殖水面使用权交易以及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产业项目招标(商)等。
主要涉及项目:(1)工程类支出:建筑物拆除、路灯安装、土地复垦、路桥修建、土地复垦、渠道工程及修缮、八位一体工程(如垃圾房修建)、排涝站、河道清淤及疏浚、道路建设、居家养老工程、环境整治涉及的工程、监控安装、健身广场项目、租用挖机、LED显示屏安装等其他项目。(2)收入类:土地流转、鱼塘水面发包、集体场地出租、门面房出租、厂房出租、农业机械出租等其他项目。
3、是否转发省农委《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靖委农〔2017〕18号文件。
4、交易流程是否按照相应交易规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交易流程主要包括民主议事程序、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进行抵押登记等各个环节。
5、档案资料管理:对进场交易的资产资源是否按村组、时间、项目类别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
6、零散工程竞价:(1)发文件:在市级下发《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项目打包竞价实施细则》、《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打包及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监督把关的补充规定》文件的基础上,是否转发或制定镇级零散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文件下发到村。(2)召开会议:推进此项工作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记录
六、其它事项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经管站(科)要对照通知要求做好督查准备工作:1、准备好抽查村2018年8月份以来的会计凭证及村级收、支明细表;2、提供《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项目管理打包竞价实施细则》、《靖江市村组零散工程打包及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监督把关的补充规定》的转发或下发到村的文件;3、单独提供村组零散工程打包竞价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书面汇报材料。以上材料交督察组。专项督查活动结束后,市委农工办将形成督查通报。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未实现全部进场交易的责任人、督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或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应付检查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查处。
附件:《2019年靖江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自查统计表》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